北京白癜风专科医院 http://www.znlvye.com/提示:考虑到该案系伪报原产地方式走私,那么侦查机关必然查实了货物的真实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据此,上述产自埃塞俄比亚、苏丹的农产品应当适用零关税。
天津海关日前对外发布,该关缉私部门近期查获一起利用边民互市伪报贸易方式和低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口花生、绿豆、亚麻籽等农产品的特大案件,查证走私农产品8万余吨,案值约3.5亿元人民币。经查,走私团伙将埃塞俄比亚、苏丹、印度等地采购的花生、绿豆、亚麻籽等农产品并转运至越南,改换包装,内外勾结,伪报原产地,利用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货物伪报成边民互市贸易方式免税走私进口广西境内。
对于上述走私货物,在计算偷逃税额时,应当如何适用税率?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
1、我国给予了埃塞俄比亚、苏丹等43个最不发达国家特惠税率,对其中97%税目适用零关税。
43个最不发达国家
2、以去壳花生为例,最惠国税率15%,增值税率9%,综合税率为25.35%;但是,如果适用特惠税率,关税为零,仅征收9%增值税,两者相差很大。
去壳花生的税率
3、考虑到该案系伪报原产地方式走私,那么侦查机关必然查实了货物的真实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据此,上述产自埃塞俄比亚、苏丹的农产品应当适用零关税。
4、至于产自印度的涉案农产品如何适用税率,请参阅《以案说法|走私农产品查明走私货物原产地之后适用优惠协定税率》
吴国雄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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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汉娜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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